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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按件托運的貨物上或包裝上,為了便于貨物的運輸,由發(fā)貨人涂刷、印染、拴掛、粘貼一定的文字、代號和圖案,它們統(tǒng)稱為貨物標志。
在按件托運的貨物上或包裝上,為了便于貨物的運輸,由發(fā)貨人涂刷、印染、拴掛、粘貼一定的文字、代號和圖案,它們統(tǒng)稱為貨物標志。
進口貨物標志的作用是便于工作人員在運輸?shù)拿總€環(huán)節(jié)中識別和區(qū)分貨物,以利于貨物的分票、理貨和交接;同時,顯示出貨物重量、尺碼、性質及注意事項等,在裝運中啟示工作人員正確操作,以保證貨物的完整和人身及船舶安全。
進口貨物標志要求簡要、清晰、準確、完整、牢固和耐久。標志位于貨物或包裝的兩面或兩端部位明顯處,尺寸大小適當,使用的材料應牢固、耐久,使用的顏料應具有耐溫、耐曬、耐磨損和不溶于水的特性,應保證在船舶抵達目的港前清晰可辨。標志不應對貨物質量產生不利影響,貨物標志應符合國際和國家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目前,在國際貿易中已形成了較為統(tǒng)一和完整的貨物標志模式。根據(jù)貨物標志的地位和作用不同,一般可分為主標志、副標志和指示標志三種。
1.主標志是貨物運輸標志的主體,又稱發(fā)貨標志。主標志通常以簡單的幾何圖形(如正方形,三角形、圓形、菱形等)配以文字表示,包括收貨人名稱、貿易合同編號或信用證編號及發(fā)貨符號。
貨物主標志在有關貨運單證:如裝貨單( Shipping Order)、提單( Bill of Lading)、艙單(載貨清單)( Manifest)等均應全部記載它的內容。
2.副標志是主標志的補充,其內容一般包括:
1)貨名( deion of goods):一般指具體標準運輸名稱,應以英文與生產國家兩種文字標識,文字高度不低于5 cm。
2)目的港( destination):需用文字直接寫出到達港的全名,不可簡稱、縮寫和代號;且沒有目的港的貨物,海關一般不予放行。
3)件號 ( package number):即將同一主標志中的貨物分成若干組,再將每組按順序在貨物或外包裝上編印順序號。件號用來輔助主標志區(qū)分貨組和計算包件數(shù)量。
4)重量和尺碼( weight and measurement)
貨件尺碼指外包裝或裸裝貨件的外形尺寸,重量通常標明總重和凈重。貨件的重量和尺碼是用來計收運費、積載和裝卸工作的依據(jù)。
5)原產國( country of origin):一般以英文和生產國文字表示。原產國標志是國際貿易中特殊需要的一種出口標志。對無原產國標志的商品,許多國家規(guī)定禁止進口,大多數(shù)國家則處以罰款。
3.指示標志又稱保護標志,是一種注意標識,為確保貨物完整;根據(jù)貨物特性提醒有關人員在裝卸、保管、開啟等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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